(一)省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单位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技术上能够代表本行业在国际上的先进水平,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我省极具推广价值且具有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目标明确。
(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外国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职务的专业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河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留学归国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的。
(三)其他条件
1.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
关;
2.申报项目单位(含合作单位)要符合《关于加强科研诚信
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 号)要求,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3.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
科技局(外专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雄安新区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由雄安新区改发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