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18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主管部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