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依法注册成立2年以上,从事涉农领域生产、研发、 经营与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 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 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 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 以上。
3. 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 力。
4. 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 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 到AA级以上。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 企业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农民实行土 地入股分红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7. 自2019年以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