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示范企业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农业农产品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种(养)植(殖)及相关专业、辅助性活动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
2.工业制造类。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3.商贸服务类。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企业。分为以下三个子类:
(1)批发零售。主要指在流通环节中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包括进出口贸易、交易市场(平台)、经销代理、有店铺零售、无店铺零售等企业。
(2)现代物流。主要指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等活动,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以及邮政业企业。
(3)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管理服务企业。
(三)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
(四)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五)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
(六)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主管部门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