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是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 ;
(二)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购地款),其中,项目技术开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四)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前置手续;(五)项目已开工并已完成投资总额的20%以上(以票据为准),原则上在两年之内能够建设完成;
(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项目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
(八)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以及从已支持项目中分拆出的子项目)在2019年、2020年内未获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含已申报市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市级相关专项、尚未批复) ;
(九)项目已纳入2020年度长沙市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储备库。
二、政策优惠
2020年度长沙市高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超过15个。项目支持额度按照得分高低分为“重点支持”和“支持”两类,其中,“重点支持”类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类项目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5万元。
三、主管部门
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