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服务类: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服务贸易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所辖行政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申请认定外包服务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应具备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三、政策优惠
1.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主管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