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1、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
2、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四)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被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年以上。
(二)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五)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或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二、政策优惠
对认定为包头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依据科技“小巨人”培育扶持专项资金,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培育后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标准的,经认定后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培育经费)。
三、主管部门
包头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