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能源装备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政策优惠
1、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2、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由研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请。
四、主管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