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鄂尔多斯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
3.鼓励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分2年度拨款,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
7.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二、扶持政策
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