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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已完成2022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3.2020、2021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4.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
5.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奖补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按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2.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企业,按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500万元。
四、主管部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