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1、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复核对象:2018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认定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
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新兴产业优先支持。
二、政策优惠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一次性资助。
三、主管部门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