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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地在南京市范围,实施年限在3年以内,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2、项目需求应明确,能够为南京市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5G、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提供机会,应有详细的技术需求分解,需求指标应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需求应能够向社会开放,不涉密部分应做到“应开放尽开放”;
4、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周期、投资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应明确,项目方案已列入投资计划,具备实施条件;
5、项目实施后对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对南京市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和首购首用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支持南京市企业,特别是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引进企业的创新产品在场景中示范应用。
二、政策优惠
按照一定比例资金进行奖补
三、主管部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