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成立三年(含)以上,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额的限制,要求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月均员工数不少于50人。
(2)新三板挂牌中小企业、以及申报前两年获得投资基金、财政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政策优惠
1、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2、加强“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的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力度;
3、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会以及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广誉度、品牌影响力;
4、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在素质提升方面,每年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主管部门
海南省工信厅